湘潭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17-10-20 12:18:55

问:普通高中新生怎么录取?

答: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和艺术中考成绩等第“非D即入”的原则,将考生中考成绩和优惠加分相加后排序,根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105%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特长生、直升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按照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相应省示范性高中择优录取分数线降低10%,作为各省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志愿依次投档。

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按照直升生录取、指标生录取、特长生录取和常规招生录取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1)直升生录取。直升生为提前批录取。直升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2)指标生录取。指标生根据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的计划数从填报相应学校指标生志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录取。指标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指标生若不符合要求,则按志愿与其他考生一起参加统一招生志愿录取。(3)特长生录取。特长生报名和专业测试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招生学校按1:1.5的比例确定特长生专业测试上线名单。根据特长生招生计划在专业测试上线名单中按录取档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特长生。特长生未录满的计划并入统一招生录取计划。(4)常规招生录取。按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的顺序录取。先按考生录取档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检索考生所填志愿,只要被检索的志愿学校符合录取条件,即录取到该学校。当遇到多名学生同分时,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①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②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的先后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5)补录。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对招生计划未录满的学校进行补录工作。补录只录取参加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

问: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和注册时间怎么安排?

答: 7月2日,公布全市中考考生成绩、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全市普通各高中录取分数线、全市普通高中上线学生名单;7月3日,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并电话通知上线学生;7月6日前,普通高中新生到招生学校报名确认;8月22日,普通高中新生补录。

问:今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是否实行统一录取?

答:今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仍由湘潭市教育局和县(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行集中地点统一录取。湘潭市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向县(市)教育局和市直普通高中学校同时发放上线名单和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号。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根据湘潭市教育局下发的上线名单组织新生报名、注册。未经过湘潭市教育局审查录取的学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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