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中考加分政策

更新时间:2017-9-10 14:31:16

优待分值

优待类型

文件依据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40

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

《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实施细则》(政组干[2014]81)

《湛江市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及军人子女户口本、出生证明、军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0

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

20

人民警察烈士子女。

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通字[2005]78)

民政部门认定的《烈士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10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通字[2005]78)

民政部门认定的《因公牺牲人民警察证明书》、《伤残人民警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女孩。

湛江市教育局、湛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对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女孩实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加分优待的通知》(湛教[2006]11)

父母亲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纯二女户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结扎证》的原件、复印件;考生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农村独生子女和纯二女户结扎户女孩,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离异另一方父亲或母亲的生育情况证明。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达到投档分数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调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三等功的军人子女、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中考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军人子女需要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和军人的意愿,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复退军人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实施细则》(政组干[2014]81)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

民政部门或驻湛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含团级独立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  1、享受上述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仅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

         2、上述各类优待条款中,每个考生可申报多项但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优待分值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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