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高中招生录取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17-8-26 15: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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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山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计划管理

  1.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市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及范围,按市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执行。

  2. 继续单列非中山户籍学生入读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根据非中山户籍学生报考数量及市普高招生总体计划确定具体比例和各普通高中学校具体招生计划数。

  3. 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生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含舞蹈)招生计划均分别不得超过3%,要求参赛上场人数较多的体育集体项目或艺术学校的艺术生可适当提高比例。

  4. 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比例达到50%,具体分配指标按《中山市优质普通高中实行指标分配录取工作方案》(中教体〔2015〕86号)执行。

  5. 允许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各学校可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含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报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后实施。自主招生方案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6. 外市学校(含普高、中职)在我市招生计划按省有关规定执行。本省五年制高职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按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执行。

  (二)填报志愿

  继续实行考后网上填报志愿的办法,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4日至6月29日。

  (三)录取批次

  1. 提前批:含普通高中的体育特长生、艺术生、指标生、境外班、国际课程班、特色办学班等。

  2. 第一批:所有普通高中。共设置5个志愿,其中,住宿生志愿4个,走读生志愿1个。

  3. 第二批: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其中,中高职三二分段专业学校设2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3个专业志愿;本市中职学校设3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外市中职学校设2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

  (四)录取组织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市招生办具体实施,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考生的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数择优投档录取。

  1. 普通高中录取前置条件

  (1)普通高中录取时,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须全部达到C等或以上。其中,指标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在B等或以上。

  (2)普通高中普通生(含指标生)录取时,考生的等级考查科目必须全部达到C等或以上,其中,报考中山纪念中学、中山市第一中学、中山市华侨中学、中山市实验中学,必须至少达到一个A和两个B;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或民办高中公费生录取时,必须达到两个B或以上。征集志愿时可适当降低考查科目的条件。

  (3)报考普通高中艺术生考查科目等级至少一个B和两个C以上;体育特长生至少三个C以上。

  2. 录取分数线的确定。

  (1)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1:1的比例划定第一批普通高中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2)指标生和走读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该普通高中普通生最低录取分数线20分。

  (3)体育特长生、艺术生录取时,计分科目成绩(即中考总分)不得低于2017年普通高中批次控制分数线。其中,报考与市教育和体育局签订了联合办队协议的项目、广东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学校组牵头组队项目、国家级和省级体育传统项目的考生中,所报考项目获得国家或省级教育体育部门组织的比赛个人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适当降低中考总分成绩要求,但最低不得低于本校2017年普通生最低录取分数的65%。文化课成绩具体要求由招生学校在招生方案中明确规定。

  3. 投档办法

  (1)普通高中普通生投档时,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及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相应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以及相关录取规定,根据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投档。

  (2)指标生投档时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及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相应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各镇区或学校分配到的指标生计划数和考生指标生志愿按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录取。镇区公办学校的考生只能参与本镇区指标生计划的投档录取,市直属初中学校和民办学校的考生只能参与本校指标生计划的投档录取。各镇区、学校未完成的计划自动转为高中学校普通生计划录取。

  (3)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生投档时,从中考成绩达到本校体艺生最低录取分数要求、达到考查科目等级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入围考生中,分专业细项按照考生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术科成绩排序相同的,以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重新排序。录取后未完成的体艺生招生计划直接转录普通生。

  (4)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一律按志愿和专业计划,按中考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投档数按专业计划1:1至1:1.1的比例确定,各专业具体投档比例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生源不足的学校,可采用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注册入学、录取高中毕业生等形式进行招生。

  (5)投档过程中,若所投档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投档总分相同的,则按“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比较顺序如下:

  ①符合政策照顾优先录取条件的(指标生投档除外);

  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分,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③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的顺序比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

  ④比较考查科目等级,高等级数量多者优先录取;

  ⑤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6)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安排对投档分数线上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实行二次录取。普通高中普通生征集志愿录取时,不再分户籍类型计划。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再适当调整投档控制分数线按原考生志愿投档录取。

中山市高中招生录取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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