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4/23 10:01:57
免考、择考、缓考的相关规定
1.因残疾完全丧失运动能力,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可申请免考,获准免考的学生,考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2.因伤病:患有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炎)、高血压、结核病、支气管扩张、哮喘、急慢性肝炎、急慢性肾炎、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精神病、癫痫、类风湿病、慢性骨髓炎、各种血液疾病、近期进行的各种外科手术恢复期、侏儒症、巨人症、肥胖大于或等于Ⅰ度、严重畸形等原因考生,初中阶段免修体育课,持医院病历,可申请免考,获准免考的学生,其体育成绩按满分的60%计分。
3.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统一考试的学生,可以提出缓考申请;若缓考期内仍不能参加考试,可申请全部项目或单项免考,获准免考的项目按满分的60%计算。
4.申请免考的学生,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随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注明免考原因,出具相关证明,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批准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并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免考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5.体育考试成绩的复核与仲裁。考生对平时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应在测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考生对统一考试成绩有异议的,需现场向考点办公室提出申请,由考点办公室予以复核。逾时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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