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珠海中考体育考试方案

更新时间:2023/12/22 16:26:42

2024珠海中考体育考试方案

2024年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中考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意见》(珠教体〔2022〕9 号,附件1)要求,结合我市情况,为稳妥实施珠海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工作(以下简称“体育中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育考试安排

  (一)考试对象。所有符合我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

  (二)考试时间。统一考试不早于4月1日,定于5月底前完成。各区教育部门在研究制定本区体育中考方案时,要充分保障学生运动训练的时间,合理安排统一测试、缓考、补考的时间间隔。

  (三)考试内容和分数。体育中考总分60分,由统一考试45分和体育素养综合评价15分构成。

  (四)报名时间:按中考报名时间确定。考生须及时在“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上选定体育考试项目,考生在选择项目前须做好自身健康评估,合理自主选择项目,项目一经选定,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

  二、体育考试项目

  (一)统一考试(45分)。一类考试项目:1.中长跑:男子1000 米\女子800 米。2.100 米游泳。考生在两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二类考试项目:1.200米短跑、2.三级蛙跳、3.投掷实心球、4.一分钟跳绳;考生在四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三类考试项目:1.足球、2.篮球、3.排球,考生在三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

  (二)体育素养综合评价(15分)。包括运动参与成绩6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下称《国标》)成绩9分,2021年秋季入学学生,计算八、九年级《国标》测试成绩,每学年满分均为4.5分,其中八年级成绩达到及格等级4.5分、不及格3分、无特殊情况未参加测试的成绩计0分,九年级成绩达到“优良”等级 4.5分、及格为3分、不及格为1.5分、无特殊情况未参加测试的成绩计0分。评价办法按《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素养综合评价办法》(珠教体〔2022〕20号文,附件2)执行。

  三、评分标准与计分方法

  2024年体育中考项目评分标准具体见《2024年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项目评分标准》(附件3),其中,100米游泳考试办法按《珠海市体育中考游泳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执行。202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统一测试成绩取三项考试成绩得分的平均分,平均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考试成绩按0.45的权重(45分)计入中考体育考试总成绩。

  (一)《国标》测试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附件5)规定执行。

  (二)选考科目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3〕44号,附件6)与《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意见》(珠教体〔2022〕9号文,附件1)的考试办法。其中,一分钟跳绳、足球25米绕杆运球、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一分钟排球对墙传(垫)球有2次考试机会,取最好成绩;三级蛙跳、投掷实心球可有3次考试机会,取最好成绩。足球25米绕杆运球项目全市统一用绕杆进行考试,不再使用雪糕筒。

  (三)社青考生(外地返珠生和往届生),其体育素养综合评价成绩需提供其原就读学校运动参与成绩和《国标》测试成绩记录,并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因客观情况无法提供者,按统一考试成绩满分为60分计算,按实际得分比例折算计为体育科目成绩。

  四、免考、缓考、择考规定

  2024年体育中考的免考、缓考、择考按照附件1及附件2执行。

  (一)经残疾人联合会认证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有关审核手续,通过后记入学生档案,可免考体育,按中考体育成绩满分60分计算。

  (二)经区级或以上医院证明因身体健康问题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者,应经相关教育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办理体育考试免考手续,已办理体育素养综合评价和统一考试免考手续的学生,成绩按中考体育满分60分的60%计算。免考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须记入学生档案。

  (三)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可由本人提出择考申请,在我市规定的统一考试项目中自行选择1-3个考试项目,择考标准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3〕44号,附件6)。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换算,选择3项考试的按实际考试项目成绩得分的90%计算体育成绩;选择2项考试的按实际考试项目成绩得分的80%计算体育成绩;选择1项考试的,按实际得分的70%计算体育成绩得分,申请及审核材料须记入学生档案。

  (四)考生临时有严重病伤或其他特殊情况,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体育缓考。申请缓考的学生须持有关证明原件于考前报所在区教育部门核准。

  (五)凡符合免考、缓考、择考规定的考生,需填写相应的登记表(见附件7-9),并附医院证明,于规定时间内上交学校(学校审核同意后加盖学校公章,市直属学校直接报市招生办,区属学校由各区教育部门复核同意后加盖公章,统一上报市招生办),同时在珠海中考管理系统上进行免考、缓考或择考的选择与确认。

  (六)各区教育部门,需公示符合免考、缓考、择考规定的考生名单,同时注意保护考生个人信息。

  (七)游泳项目因场地、天气、水温等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不同时间进行。考生完成其中一个项目考试后,因个人身体或天气等原因不能在同一天继续参加下一个项目考试申请缓考的,需报所在考区教育部门批准后方可缓考,已完成的第一个项目成绩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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