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3-2 13:22:21
2023珠海中考体育考试方案
2月22日,珠海市教育局公布《2023年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中考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根据《方案》,今年体育中考满分60分,由统一考试45分和体育素养综合评价15分构成,其中统一考试共两个项目。
体育中考统考项目相对《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意见》(珠教体〔2022〕9号)少考了1项。珠海市教育局依据广东省教育厅政策要求,对2023年体育中考作出调整。
具体如下:
一、体育考试安排
(一)考试对象。所有符合珠海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
(二)考试时间。统一考试不早于4月17日,定于5月底前完成。各区教育部门在研究制定本区体育中考方案时,要充分保障学生身体康复以及运动恢复的时间,合理安排统一测试、缓考、补考的时间间隔。
(三)考试内容和分数。体育中考总分60分,由统一考试45分和体育素养综合评价15分构成。
(四)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2日,报名信息打印、确认时间为3月3日—5日。考生须及时在“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上选定体育考试项目,考生在选择项目前须做好自身健康评估,合理自主选择项目,项目一经选定,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
二、体育考试项目
(一)统一考试(45分)。2023年体育中考统考两项,分别从选考项目库一和选考项目库二各选一项,选考项目库一包含:1000米(男子)/800米(女子)、100米游泳、三级蛙跳、一分钟跳绳、投掷实心球、200米短跑六个项目;选考项目库二包含:篮球、排球、足球三个项目。
(二)体育素养综合评价(15分)。包括运动参与成绩6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下称《国标》)成绩9分,评价办法按《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素养综合评价办法》(珠教体〔2022〕20号文,附件2)执行。2022-2023学年学生《国标》测试成绩及格即满分。
三、评分标准与计分方法
2023年体育中考统一考试难度适当降低。其中,100米游泳不限时间,100米游泳考试办法按珠海市体育中考游泳项目实施方案执行(附件3),其他项目评分标准具体见《2023年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项目评分标准》(附件4)。202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统一测试成绩取选考两项考试成绩得分的平均分,平均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考试成绩按0.45的权重(45分)计入中考体育考试总成绩。
(一)《国标》测试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附件5)规定执行。
(二)2022-2023学年学生《国标》中的中长跑项目(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按满分计入今年的《国标》分数。
(三)选考科目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3〕44号,附件6)与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珠教体〔2022〕9号,附件7)的考试办法。其中,一分钟跳绳、足球25米绕杆运球、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一分钟排球对墙传(垫)球有2次考试机会,取最好成绩;三级蛙跳、投掷实心球可有3次考试机会,取最好成绩。
(四)社青考生(外地返珠生和往届生),其体育素养综合评价成绩需提供其原就读学校运动参与成绩和《国标》测试成绩记录,并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因客观情况无法提供者,按统一考试成绩满分为60分计算,按实际得分比例折算计为体育科目成绩。
四、免考、缓考、择考规定
2023年体育中考的免考、缓考、择考按照附件7及附件2执行。
(一)经残疾人联合会认证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有关审核手续,通过后记入学生档案,可免考体育,按中考体育成绩满分60分计算。
(二)经区级或以上医院证明因身体健康问题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者,应经相关教育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办理体育考试免考手续,已办理体育素养综合评价和统一考试免考手续的学生,成绩按中考体育满分60分的60%计算。免考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须记入学生档案。
(三)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可由本人提出择考申请,在珠海市规定的统一考试项目中自行选择1个考试项目,择考标准执行珠海市202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科目项目评分标准。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换算,选择1项考试的按实际考试项目成绩得分的80%计算体育成绩;申请及审核材料须记入学生档案。
(四)考生临时有严重病伤或其他特殊情况,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体育缓考。申请缓考的学生须持有关证明原件于考前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五)凡符合免考、缓考、择考规定的考生,需填写相应的登记表,并附医院证明,于2023年3月17日前上交学校(学校审核同意后加盖学校公章,市直属学校直接报市招生办,区属学校由各区教育部门复核同意后加盖公章,统一上报市招生办),同时在珠海中考管理系统上进行免考、缓考或择考的选择与确认。
(六)各区教育部门,需公示符合免考、缓考、择考规定的考生名单。
(七)游泳项目因场地、天气、水温等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不同时间进行。考生完成其中一个项目考试后,因个人身体或天气等原因不能在同一天继续参加下一个项目考试申请缓考的,需报所在考区教育部门批准后方可缓考,已完成的第一个项目成绩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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