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2 16:48:21
2023泰州中考体育考试方案
2023年泰州市初中体育学业水平考试方案
一、考试原则和要求
初中体育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统一考试项目、统一成绩评定标准、统一考试规程、统一现场公布成绩”的原则组织实施,并与学校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相结合,与学生日常锻炼过程相结合,有利于体育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提高,促进体育课程改革和发展。
二、考试对象
2023年起,报考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普高和中等职业类学校)的应届和往届初中毕业生。未经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未参加体育考试者,不得升入高中阶段学校。
三、考试时间
(一)2023年体育统一考试安排在2023年4月中下旬,缓试时间安排在5月上旬,50米游泳考试安排在2022年10月。
(二)各市(区)体育考试具体日程安排由各市(区)自行确定后公布,并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
四、考试项目和分值
体育考试由统一考试和日常考核两个部分组成,总分50分,其中统一考试44分,日常考核6分。
(一)统一考试项目分值及构成
1.第一项必考(10分):1000米跑(男生)/800米跑(女生)
2.第二项必考(10分):引体向上(男生)/1分钟仰卧起坐(女生)
3.第三项必考(8分):50米跑
4.第四项必考(8分):立定跳远
5.第五项必考(8分):篮球运球、排球传垫球、足球运球三个球类项目考生任选一项,球类项目可由50米游泳项目替代。因游泳项目考试提前进行,确定参加游泳项目考试且未达满分者,仍可以参加球类考试。
(二)日常考核评价标准及要求
1.学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表现成绩,每学年1分,共计3分。
2.体育课及大课间出勤率及表现,每学年1分,共计3分。
3.5月底前,各校完成考生日常考核评价成绩校内公示以及上报各市(区)教育局工作,各市(区)教育局负责做好本地区成绩汇总工作。
五、考试方法、规则及评分标准
见附件1、2。
六、考试组织实施
(一)考试组织
1.统一考试由各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泰州市直属学校由海陵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日常考核评价工作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2.同一考生的各项统一考试项目要安排在同一个半天内完成(游泳项目除外)。
(二)考点设置
除游泳项目外,考点须设在学校,并相对封闭;有400米(6道以上)标准塑胶田径场和相对独立的跑、跳、球类考试区,设置检录处、成绩公布栏、医务处、举报或投诉处,设学生、送考教师休息区(室);考区应采用信号屏蔽装置;每个项目考试处需安排全程录像;体育统一考试项目建议尽可能实施电子化测试。考试区除规定的考生、裁判员及工作人员外,不得有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场。游泳项目考点设在游泳馆,每个泳道至少安排1名救生员,并相对封闭。
七、对残、病、伤及其他特殊情况考生的处理办法
1.残疾学生不能正常参加学校的体育课、体育活动,确实丧失全部考试项目或其中某一项目运动能力,可申请全部免试,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残联的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并在校内公示一周后,报所在市(区)教育局批准并公布,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计入升学总分。
2.因先天或后天原因造成身体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试统一考试项目的全部或部分。申请须在3月上旬,由本人填写《初中毕业暨升学体育考试免(缓)试申请表》(详见附件3),须递交市(区)级或市(区)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历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并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后,报所在市(区)教育局批准并公布。符合申请全免条件的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按22分计分;符合申请免试部分项目的学生,所申请项目按单项成绩50%计分,日常考核成绩按实计分。
3.凡因近期或临时发生伤病等突发事件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试。申请缓试的学生须填写《初中毕业暨升学体育考试免(缓)试申请表》(详见附件3),经学校审核后报所在市(区)教育局审批。缓试时间在考试全部结束后进行(具体日期由各地自定)。若考生在规定缓试日期内仍不能参加考试的,经所在市(区)教育局复查确认后,申请办理免试手续,统一考试各个单项成绩按50%计分,日常考核成绩按实计分。
八、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2023年(2020年秋学期新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2024年考试方案将适时根据省教育厅最新要求,予以微调后公布。
2023年泰州市初中体育学业水平考试
测试规则及要求
一、1000米跑(男生)和800米跑(女生)
1.场地器材:在400米(6道以上)标准塑胶田径场跑道上进行,使用电子计时。
2.测试方法:受测试者至少两人一组进行测试,站立式起跑,当听到“跑”的口令或信号后开始起跑。
3.注意事项:
(1)测试时必须穿(戴)号码衣(布),不得穿钉鞋、皮鞋、塑料凉鞋。
(2)起跑时不得故意抢跑。
(3)每位考生有1次测试机会,以分、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不计小数),登记核实后现场向受测试者宣布。
二、引体向上(男生)
1.场地器材:在单杠场地上进行,杠下须有缓冲保护的软体操垫或沙坑。
2.测试方法:受测试者面向单杠,自然站立,跃起后双手正手握杠,成直臂悬垂姿势,双臂同时用力向上引体,上拉到下额超过横杠上缘为完成一次,记录引体次数。
3.注意事项:
(1)两手臂须由直臂悬垂状态开始向上引体,引体过程中,可以利用合理的身体摆动向上引体。
(2)如果两次引体向上的间隔时间超过10秒,则终止测试。
(3)每位考生有2次测试机会,取其中最好一次成绩记录。
三、一分钟仰卧起坐(女生)
1.场地器材:垫子若干块、铺放平坦。使用人工计数或测试仪器进行考试。
2.测试方法:受测试者身体仰卧于垫上,头部与躯干保持正直,双脚位于垫上,两腿稍分开,屈膝90度角左右,双手抱头或双手交叉贴于脑后,另一同伴压住其踝关节,以固定下肢,仰卧时两肩胛必须触垫,受测试者坐起时两肘触及或超过双膝为完成一次。测试人员发出“开始”口令的同时开表计时,记录1分钟内完成次数。
3.注意事项:
(1)如发现受测试者借用肘部撑垫或臀部起落的力量起坐时,该次不计数。
(2)如发现受测试者坐起过程中双手没有抱头,该次不计数。
(3)如发现受测试者虽已坐起但两肘未触及双膝,该次不计数。
(4)每位考生有1次测试机会,人工测试时,测试人员应向受试者报数。
四、50米跑
1.场地器材:在6道以上的标准塑胶田径场跑道直道上进行,使用电子计时。
2.测试方法:受测试者至少两人一组进行测试,站立式起跑,当听到“跑”的口令或信号后开始起跑。
3.注意事项:
(1)测试时必须穿(戴)号码衣(布),不得穿钉鞋、皮鞋、塑料凉鞋。
(2)起跑时不得抢跑。
(3)每位考生有1次测试机会,以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登记核实后现场向受测试者宣布。测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第二位数按非“0”时则进1,如10.11秒读成10.2秒记录。
五、立定跳远
1.场地器材:在沙坑或塑胶地面(也可在土质松软的平地)上进行,起跳面和落地面必须呈水平。
2. 测试方法:受测试者两脚自然开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超过起跳线的立体垂直面,原地双脚同时起跳。丈量以考生身体任何部位着地最近点至起跳线或起跳线延长线的垂直距离。
3.注意事项:
(1)测试时不允许穿钉鞋、皮鞋、塑料底鞋,可以赤足跳。
(2)起跳时不能垫步或有连续移动动作,必须从静止开始起跳。
(3)每位考生有3次测试机会,取其中最好一次成绩,登记时以米为单位,取两位小数。
六、篮球运球
1.场地器材:场地长20米,宽7米,起点线至第一列标志杆(物)的距离为5米,标志杆距左右边线3米。各距杆3米,共5排杆,全长20米,并列的两杆间隔1米。测试用球为成人篮球,自带球应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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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测试方法:受测试者在起点线后持球站立,听到出发口令后,用单手运球依次过杆,受测试者与球均返回起(终)点线时停表。运球线路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规定的篮球运球测试路线相同。
3.注意事项:
(1)测试中篮球脱手后,如球仍在测试场地内,受测试者可自行捡回,并在脱手处继续运球,不停表。
(2)出发时抢跑、漏绕标志杆、碰倒标志杆、故意持球、双手同时触球、通过终点时人球分离等,均属于犯规行为,以上犯规行为每出现1次增加0.5秒计入成绩。出现未按要求完成全程路线的犯规行为,按“零分”计取。
(3)每位考生有2次测试机会,取其中最好一次成绩,以十分之一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
七、排球传垫球
1.场地器材:在坚实、平坦的场地或塑胶地面上,用5厘米宽醒目标识线划定3米×3米的测试区域,测试用球应符合国家标准。
2.测试方法:受测试者将球向上抛起,双手垫击球1次,球落下时再用双手向上传球1次,垫、传各1次计作1回合,依序循环进行,球成“死球”即为一次测试结束。
3.注意事项:
(1)开始时,先垫或先传不限,一旦确定必须依序循环进行。
(2)虽合法击球但未依序循环进行,不计回合数。
(3)采用其他方式触球、考试区域外触球、连续传球或垫球等现象均只作为调整,不计回合数。
(4)每位考生有2次测试机会,取其中最好一次成绩。
八、足球运球
1.场地器材:在田径场中部的平整地面或独立的足球场上,表面为天然或人工草坪(不能为光滑的硬地)。设置要求如下:长20米、宽4米,场地四周设置明显的标志线。起点线前5米处开始设置标志杆,标志杆与两侧边线相距2米,共设5根,杆间相距3米。起点线中间1米处为出发区域。标志杆高度不低于1.2米,测试用球的规格为5号足球(其重量为396-453g,周长为680-710mm),球内气压符合足球竞赛规则要求。设置方式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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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测试方法:
考生站在起点线后准备,听到报号后,将球运至起(终)点线后的出发区域并做好出发准备。发令后,考生按图中箭头所示
2.测试方法:
考生站在起点线后准备,听到报号后,将球运至起(终)点线后的出发区域并做好出发准备。发令同时开始计时,考生按图中箭头所示方向,运球依次绕杆;球通过第5个标志杆后,运球返回,球通过最后一个标志杆后,至少触球一次,人与球均过终点线后,计时停止。
3.注意事项:
(1)测试时出现球出规定测试区域,应返回原处(失误处)继续进行,不停表。
(2)出发时抢跑、漏绕标志杆、碰倒标志杆、故意携带球、通过终点时人球分离等,均属于犯规行为,以上犯规行为每出现1次增加0.5秒计入成绩。未按要求完成全程路线的行为,作“零分”计取。
(3)每位考生有2次测试机会,取其中最好一次成绩,以0.1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
九、50米游泳
1.场地器材:50米或25米长、1.2—2米深的游泳池,水质干净符合规定。
2.测试方法:考生出发前保持躯干触壁并处于静止状态、泳姿不限,听到“出发”信号后蹬离池壁,沿规定的泳道内游进。使用电子秒表计时,每位考生测试一次。游至终点时,身体任一部位触及池壁即为考试结束,记录成绩以0.1秒为单位。
3.注意事项:
(1)考生不按照信号出发,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出发15米后必须有部分身体露出水面,游进途中不得在池底跨越或行走、原地踩水、拉水道线、干扰他人游进,违反此条款将取消考试成绩。
(3)考生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于速度、浮力、耐力的器具(如划水掌、脚蹼、泳圈等),考生必须穿着深色(不透明)泳衣泳裤并佩戴泳帽,可选择佩戴泳镜, 违反此条款不得参加考试。
(4)凡患有传染性疾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细菌性痢疾、皮肤病、红眼病疾、化脓性中耳炎)、器官性疾病(如严重的高血压、心血管疾病、关节性障碍)、精神类疾病(含病史)、有开放性创口和女生月经期的考生,不能参加游泳考试。
(5)每位考生有1次测试机会,以0.1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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