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太原中考体育考试方案

更新时间:2021-5-7 14:20:36

2021太原中考体育考试方案

原则和要求

体育考试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并养成良好的习惯,有利于促进体育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提高,有利于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

体育考试工作在太原市体育考试工作领导组(附件1)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体育考试按照全市“三严”(严密组织、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六统一”(考试项目统一、考试规则统一、考试标准统一、考试办法统一、考试流程统一、考试器材统一)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体育考试工作安全有序、平稳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考试操作流程(附件2)及考试规则(附件3)组织考试。

三、范围和对象

参加太原市2021年初中阶段学业考试的考生。

四、项目和分值

(一)考试项目(三项)

1.必考项目(两项)

⑴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⑵立定跳远。

2.选考项目(四选一)

考生从“一分钟跳绳、掷实心球、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等四个项目中选取一项作为考试项目。确定选考项目后不得更改。

(二)考试分值

1000米跑(男)或800米跑(女)项目为20分,立定跳远项目15分,选考项目15分,总分为50分,计入初中学业考试总成绩。

五、成绩评定

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结合我市初中学生体质现状的总体水平,考试成绩评定标准统一执行《太原市2021年初中阶段学业考试(体育部分)考试项目评分标准》(附件4)。

现场考试各项目均保留原始成绩,不单独进行“四舍五入”的处理。考试结束后,三项考试成绩相加,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处理,作为考生体育考试的最终成绩。

    六、免考与缓考

(一)免考

1.对全部丧失运动能力的肢体残疾考生,由监护人带领考生持《残疾证》原件和《残疾考生免试申请表》(附件5),于5月7日至5月10日期间到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免考,经当地教育局、残联和专业医务人员现场面检审核同意后,可办理免予体育考试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有关资料要装入考生档案,以备核查。同时,各学校要将以上考生名单在学校进行公示7天(该类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申请办理,缓考期间一律不予办理审批手续)。

2.对因患有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肾病等严重疾病或因骨折及其他疾病手术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于5月7日前将《考生因病免试申请表》(附件6)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就诊单据等材料报送所就读学校,由学校初审同意后,派专人于5月7日至5月10日期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往届生及外地返并考生直接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相关考生经审核同意后,可办理免予体育考试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有关资料要装入考生档案,以备核查。同时,各学校要将以上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7天。

3.各县(市、区)教育局须将上述免考学生名单统一填写《考生免试汇总表》(附件7),于5月14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将在太原教育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公示期间,市体育考试考务办公室将对免考考生的档案资料进行核查,并组织由医院专家和市残联工作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免考考生进行抽查,经公示核查无异议后,对符合本款第1条的残疾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按50分计入初中学业考试总分;对符合本款第2条的伤病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按30分计入初中学业考试总分。如发现上述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违规考生体育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算。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考生,将取消其参加中考的资格。

(二)缓考

1.因临时伤、病、女生月经期等原因暂时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办理缓考手续。

2.申请缓考的考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考生缓考申请表》(附件8)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各学校审核通过后指定工作人员在考试前凭《考生缓考申请表》到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申请办理缓考手续(往届生及外地返并考生直接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经审核同意后可缓考。

3.体育考试过程中,考生因突发伤病需终止考试的,必须当场(不得刷卡离场)向考务人员提出申请,由考点考务办公室对考生是否继续参加考试或缓考进行确认。如考生确认不继续参加考试,则由考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签字确认后刷卡离场,其已考过的项目成绩有效,未考过的项目按无成绩计算。如考生提出缓考申请,须由考务办根据现场情况审批。同意缓考,则该考生已考过项目成绩无效(考生IC卡由考务办收回),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缓考,以实际考试成绩计算。一旦考生刷卡离场,不得再提出缓考申请。

    4.现场申请缓考未获批准的考生,要按原考试时间安排参加当日的体育考试。若不参加当日的体育考试,其体育考试成绩按零分计。

5.考生在缓考期间仍未痊愈,可提出免考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复检审核同意后(审批手续同前),体育考试成绩按30分计入初中学业考试总分。

七、时间安排

(一)正考

 

(二)缓考

 6月1日上午:万柏林区、古交市、阳曲县。

 6月2日上午:小店区、娄烦县。

 6月4日上午:尖草坪区、清徐县。

 6月5日上午:迎泽区、杏花岭区、晋源区。

(三)适应性训练

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县(市、区)实际情况在考试前组织本地考生进行体育考试适应性训练工作,具体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

(四)其他

如因天气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考试,经各县(市、区)教育局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向市体育考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备同意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可以安排调整考试时间,及时通知有关学校和考生,妥善做好相关工作。

八、考务管理

(一)体育考试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置考场,每个县(市、区)只设置一个考场,考试的场地应在全封闭的标准400米环形塑胶跑道的田径场进行。

(二)体育考试全部采用智能化考试器材进行,考试成绩直接记录在“太原市学生体育考试智能卡(IC卡)”中,实现体育考试计算机全程管理。

(三)要特别加强对体育考试考务人员的选拔、管理和培训工作。考试仪器操作人员必须全部为第三方服务人员,实行集中全封闭式管理。严禁选派本地工作人员,违者以作弊处理。每台仪器的操作人员必须在考试前认真核对考生IC卡信息与考生本人是否符合,严禁出现替考、错考现象。

(四)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每个考生的全部考试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时间(半天)内连续完成。

(五)每组考生必须在检录时佩戴号码,由专人带队引导参加各项目考试。考试顺序为:选考项目→立定跳远→男生1000米跑或女生800米跑。

(六)每组考生三个考试项目全部结束后,在出口处由考务人员统一收回IC卡并按组当场密封保存(考生不得将IC卡带出考场)。同时,以组为单位当场打印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由考生签字确认后交考场考务办公室留存,一份在考场公示栏中张贴公示,一份由考生就读学校统一领取留存。

(七)为保证每名考生的成绩、名次准确记录,各考点必须在每台仪器测试点架设高清网络监控设备(1000米项目须在起点和终点同时架设),保证每名考生图像清晰可辨。一旦考生成绩有误,有据可查。如因录像不清晰或无录像等问题导致考生成绩无法查证,属责任事故,由各考点承担相关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

同时,各县(市、区)教育局须安排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实时监控体育考试,并定时随机抽样回放监控录像,严防作弊现象的发生。

(八)为提高考试透明度,各县(市、区)考点必须按照规定在考场外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将《体育考试规则》《体育考试操作流程》《体育考试评分标准》《考生成绩单》和举报电话张贴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九)考试前丢失智能卡(IC卡)的考生,必须持就读学校证明,在本校带队教师的带领下,于考试前到考点考务办公室办理缓考手续,并及时提出补办申请和缴费。

(十)考试项目全部测试完毕的考生,不得再申请参加缓考。

(十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成立5人以上成员(包括第三方技术主管)的体育考试仲裁组,全权负责处理解决体育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事宜。如考生对自己的体育考试成绩有异议,必须在考试成绩单签字确认前向考点仲裁组提出申请。经仲裁组复核后(只限对原始成绩进行复核),当场向考生反馈复核结果。如发现确有问题,需要更正考试成绩,则必须出具《体育考试仲裁意见表》(附件9),且由仲裁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并将所有证明材料(包括录像资料)统一装档封存,以备核查。

(十二)严格考试数据管理

1.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全市体育考试成绩。

2.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将考生编组。

3.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将免考考生的体育成绩统一于正考前和缓考前分别录入出口电脑主机成绩库。

4.各县(市、区)教育局在每单元(半天)考试结束后,必须将考试成绩(加密文件)刻录成不可擦写的光盘(一式三张),分别装入档案袋密封,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说明,须另附书面报告(不要装入档案袋内),考试结束后分别交回市教育局考务办公室、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市招考中心档案室封存。

5.体育考试全部结束后两天内,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将经仲裁组确定有问题的考生体育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认真填写《考生成绩更正表》(附件10),报送市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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