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4-4 16:56:23
2021湖州中考体育考试方案
2021年湖州市区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有效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精神,特制订2021年湖州市区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办法。
一、考试对象
湖州市区2021年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内容与计分方法
市区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满分40分,其中现场专项测试成绩满分30分,体育平时成绩满分10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总分。现场专项测试共三项,其中必测项目一项、选测项目两项,每个项目满分10分。
(一)平时成绩
初中毕业生体育平时成绩,由所任体育教师根据学生初中三年平时参加体育课、其他校内体育活动(包括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等)的出勤和表现,结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体育课出勤、表现分别占10%、20%,其他体育活动的出勤和表现占20%,《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占50%。评定原则上分优秀、良好、及格3个等级,评定优秀计10分,良好计9分,及格计8分,对于个别平时表现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特别差的学生,可以评为5分及以下。
各初中学校成立相应的由校长或分管校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本校体育平时成绩的评定工作。各学校应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体育平时成绩的评定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并在本校校园网上向社会公布。体育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和成绩如实进行综合评定,所评成绩经领导小组审核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方有效。评定结果原则上不限定优秀、良好、及格的比例,但不得无差别给分。
(二)专项测试项目
2021年市区体育考试共进行三个项目的测试。其中必测项目为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选测项目分两类:第一类为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1分钟)、掷实心球(2千克)和推铅球(3千克);第二类为立定跳远、跳绳(1分钟)和游泳(50米)。每位考生从选测项目的每一类中分别选择一项,加上必测项目,共三项进行测试。
(三)专项测试次数
每个项目的现场专项测试当年共组织三次。
每个考生的每个测试项目最多有两次测试机会。考生如第一次测试成绩未获满分,可在测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校提出重考申请,学校必须在考试结束后四个工作日内向市教育考试中心提出申请,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每个项目每位考生只能在三次现场专项测试中最多选择两次参加测试,考生若因种种原因不能参加规定时间的测试,视为自动放弃。考生第二次参加测试的选测项目,必须与第一次测试的选测项目保持一致,不得更换。
从2022年起,体育考试现场专项测试的组织次数由三次调整为二次。其中仰卧起坐、跳绳和游泳项目,在当次现场测试时,若考生对第一次测试成绩不满意的,可现场申请加测一次,取二次测试中高的成绩作为本项目本次测试的成绩。
(四)专项测试成绩记分
若考生同一项目参加了二次测试的,按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绩记入该项目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
(五)专项测试方法
1.必测项目
(1)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场地器材:400米环形田径场塑胶跑道,地面平坦可封闭,跑道长度丈量准确。
测试规则:随机编排20或25人一组,站立式起跑,起跑后不分道次。跑步过程中不得踏进跑道最左侧跑道线,不得推、拉、阻挡他人跑步,不得由他人带跑。考生不得穿着钉鞋参加测试,否则视为犯规,该项目成绩计为零分。第一次长跑测试已得满分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后续的长跑测试。长跑测试采用电子设备进行计分,考生必须佩带相应的电子设备参加测试,否则无效。
2.选测项目第一类
(2)引体向上(男)
场地器材:高单杠(单杠高度以考生直臂悬垂脚尖不触地为准),单杠下须有垫子或沙坑及相应的安全设施。
测试规则:每次考试每人测一次。考生双手握杠开始至双手离杠为考试结束,以已完成的有效引体次数计为本次成绩。考试时,考生根据裁判指令,跳起双手正握杠,成直臂悬垂。裁判员待考生身体停止晃动后,发出“开始”口令。考生听到口令后,两臂同时用力,向上引体。当下颚超过横杠上缘时,为完成一次,否则不计该次数。然后还原到开始垂臂姿势,再做第二次,向上引体开始时和结束后未还原到垂臂姿势所做的次数不计。
(3)仰卧起坐(女)
场地器材:平整地面,仰卧起坐专用器械。
测试规则:每次考试每人以1分钟内完成的有效次数计为本次成绩。测试时,考生身体仰卧于专用器械上,两腿屈膝稍分开,大小腿呈90度左右,双手手指交叉紧贴于头后,使用器械固定下肢。考生起坐时,收腹抬上体前屈,前屈角度超过90度为完成一次。仰卧起坐过程中,两肩胛未触垫、臀部离垫属无效动作,不计次数。
(4)掷实心球
场地器材:坚实、平坦且宽度4米、长度不低于15米场地, 2千克实心球。
测试规则:每次考试每人有三次投掷机会,取其中最好一次成绩。考生正面站在起掷线后,两脚前后或左右站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并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向前方掷去。投掷时,当球出手的同时,双脚或单脚离地不违规,但不得踩起掷线。投掷过程中,脚和身体其他部位触及投掷线或投掷线前地面均为犯规。背向投掷、助跑投掷、单手投掷、未从头上投掷或投掷后越过投掷线撤离均视为犯规。如三次犯规者,则该项目成绩计为零分。
(5)推铅球
场地器材:3千克铅球,平坦土质场地,投掷圈直径为2.135米,得分标准长度丈量准确。
测试规则:每次考试每人有三次投掷机会,取其中最好一次成绩。在投掷圈内,考生单手持球从静止姿势开始,原地或滑步均可,须单手从肩上出球,不得将铅球移至肩下或肩后抛掷。球出手后,脚不得踏上圈、线或抵趾板上,身体各部位不得触及圈外地面,离开投掷圈必须从后半圈走出,否则视为犯规。如三次犯规者,则该项目成绩计为零分。
3.选测项目第二类
(6)立定跳远
场地器材:使用立定跳远专用的电子测试器材。
测试规则:每次考试每人有三次跳的机会,取其中最好一次成绩。考生两脚自然站立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原地两脚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和连续起跳动作,双脚同时落地后从前方迈出测试区,否则视为犯规。如三次犯规者,则该项目成绩计为零分。
(7)跳绳
场地器材:跳绳测试自动计数仪,干净平整的测试场地。
测试规则:每次考试每人限跳一分钟,以跳绳测试自动计数仪在60秒内显示的有效次数作为本次成绩。当听到“预备—哨音”的信号后,考生方可起跳(单、双脚不限),双手从后向前摇动跳绳,每摇动一回环算一次,听到结束“哨音”信号后停止。
(8)游泳
场地器材:50米标准游泳池,泳道若干,有符合标准的浮标分道线、救生圈(板),泳池内水质符合规定。
测试规则:每次考试每人限游一次。男女均为50米距离,除仰泳外,其它泳姿不限。考生须戴泳帽,着深色不透明的泳衣、泳裤,不允许佩带鼻夹。
考生入池后身体任何部位触池壁并处于静止状态,当听到“各就位—开始”信号后出发,游进中,考生须在规定的泳道中划水行进,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于速度、浮力的器具,不得停顿(含仰泳),不得脚踩池底或手扶池壁、泳道线等,否则视为犯规。到达终点时,可用身体任何部位触碰池壁。在游泳过程中如有犯规,即测试终止,以已完成的泳程记录成绩。
(六)评分标准
2021年湖州市区初中毕业生体育专项测试评分标准(男)
类别 |
选测项目第一类 |
选测项目第二类 |
必测项目 | ||||
分值 |
引体向上(次) |
掷实心球(米) |
推铅球(米) |
立定跳远(米) |
跳绳 (次/分) |
游泳(米) |
1000米跑(分秒) |
10 |
10 |
10 |
10.1 |
2.45 |
180 |
50 |
3′40″ |
9 |
8 |
9.6 |
9.5 |
2.35 |
170 |
/ |
3′55″ |
8 |
6 |
9.2 |
8.9 |
2.20 |
160 |
/ |
4′10″ |
7 |
5 |
8.8 |
8.3 |
2.10 |
150 |
/ |
4′25″ |
6 |
4 |
8.4 |
7.7 |
1.93 |
140 |
25 |
4′40″ |
5 |
3 |
8 |
7.1 |
1.90 |
130 |
/ |
5′00″ |
4 |
2 |
7.6 |
6.5 |
1.85 |
120 |
/ |
5′00″以上 |
3 |
/ |
7.2 |
5.9 |
1.80 |
100 |
/ |
/ |
2 |
1 |
6.8 |
5.3 |
1.75 |
80 |
/ |
/ |
1 |
/ |
6.4 |
4.7 |
1.70 |
60 |
/ |
/ |
2021年湖州市区初中毕业生体育专项测试评分标准(女)
类别 |
选测项目第一类 |
选测项目第二类 |
必测项目 | ||||
分值 |
仰卧起坐(次/分) |
掷实心球(米) |
推铅球(米) |
立定跳远(米) |
跳绳 (次/分) |
游泳(米) |
800米跑(分秒) |
10 |
50 |
6.7 |
6.9 |
1.95 |
175 |
50 |
3′25″ |
9 |
46 |
6.3 |
6.5 |
1.80 |
165 |
/ |
3′40″ |
8 |
42 |
5.9 |
6.1 |
1.65 |
155 |
/ |
3′55″ |
7 |
38 |
5.5 |
5.7 |
1.55 |
145 |
/ |
4′10″ |
6 |
34 |
5.2 |
5.3 |
1.45 |
135 |
25 |
4′25″ |
5 |
30 |
5 |
4.9 |
1.35 |
125 |
/ |
4′40″ |
4 |
26 |
4.8 |
4.5 |
1.30 |
115 |
/ |
4′40″以上 |
3 |
22 |
4.6 |
4.1 |
1.25 |
95 |
/ |
/ |
2 |
18 |
4.4 |
3.7 |
1.20 |
75 |
/ |
/ |
1 |
14 |
4.2 |
3.3 |
1.10 |
55 |
/ |
/ |
注:测试成绩未达上限,均按下限评分。 |
三、免考
由于体育考试的特殊性,允许学生申请免考。申请免考的学生,需凭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残疾证等相关证明,向所在学校提出免考申请,填写“免考申请表”,由家长签署申请意见,经学校初审同意,并在校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复核,最后由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核准,方可免考。
免考学生的成绩评定分为两类:第一类,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不属于参加体育考试的对象,以全体参考学生现场专项测试的平均成绩计为其现场专项测试成绩;第二类,因伤病不适宜剧烈运动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对象,每个项目测试成绩按单项满分的60%计,即以6分计为其专项测试成绩。选测项目不允许申请单项免考,两类选测项目只能一起免考或正常测试。
四、体育考试组织实施
2021年市区体育考试考点设置按照集中统一原则,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安排。体育考试第一次现场专项测试由市教育考试中心于2021年4月统一组织实施,其中游泳项目在定点游泳馆进行,单独组织、集中测试。第二次和第三次现场专项测试原则上在5月中旬和下旬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在外地学校就读回湖报名的考生,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安排现场专项测试。
(二)现场专项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生对成绩有疑问,可通过学校立即向现场专项测试考务组反映,以便核实。
(三)体育考试现场专项测试结束后,学校须将考生的测试成绩在校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四)2023届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游泳项目测试安排在2022年9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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