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1-17 21:51:00
附件2
2020年杭州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办法
为认真做好2020年杭州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新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体育考试)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考试报名
2020年杭州市区中考体育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操作,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s://ksy.hzedu.gov.cn是唯一网址,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生信息填报、考试项目选定、免考类别申请。
每位考生最多有两次考试机会。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报名,视作自动放弃当次考试机会。第二次考试考生可在未获满分的类别中各选定一个项目报名。考生选定的考试项目经考生及家长签字确认后不能更改。
(一)市区初中应届毕业班学生
1.报名时间
第一次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2月11日—2月14日。
第二次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3月30日—3月31日。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届初三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指导学生完成中考体育考试报名各项工作。考生照片由学校统一拍摄并导入“信息管理系统”。
2.考生信息确认时间
初中学校统一办理中考体育考试信息确认相关工作,于2020年2月27日打印《体育考试报项信息反馈表》(须有照片),由考生及家长核对并签名确认。学校将《体育考试报项信息汇总表》于3月3日前报送市教育考试院。
(二)个别生
符合报考条件的外地初中学校应届、往届毕业生和市区初中学校往届毕业生(简称个别生),经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核后,向市教育考试院报名(参加尚未组织进行轮次的考试)。此项工作在2020年寒假后进行,具体时间和报名办法将在“杭州教育网”(www.hzedu.gov.cn)及“杭州教育考试网”(ksy.hzedu.gov.cn)公布。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和考点
共组织2次考试,分批进行。第一次考试时间为2020年3月,第二次考试时间为2020年4月。
考点参见考生本人准考证,其中游泳考试考点设在杭州市职工文化中心游泳馆(江干区东宁路501号)。
(二)考试流程及有关规定
1.考生根据本人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考点参加考试。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进入考点。学校教师凭当年《带队教师证》进入考点候考区,但不得进入考试场地。
3.学校组织考生分批进入考点,现场发放考试专用IC卡。考生在候考区列队等候,由场地工作人员安排至检录处进行检录。考生检录完毕后不得请假,检录后未考项目按0分计入当次考试成绩。
4.场地考试流程:
(1)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编组代码,在检录处相应指示牌前列队等候检录;
(2)检录员核对身份,收取IC卡,打印检录单,分批带领进入考场;
(3)考生每到各项目考场,均须由裁判验证身份后,方可参加考试;
(4)考生完成当日所有项目考试后,在检录员的带领下至成绩录入处领取本人成绩单(IC卡不得带离考场),即完成本场次考试。
5.游泳考试流程:
(1)考生按规定时间凭本人游泳准考证到游泳考试考点检录处列队检录;
(2)进入游泳场馆由裁判验证身份后,方可参加考试;
(3)裁判安排泳道参加考试;
(4)考试完成后,考生凭准考证(附联)至成绩打印处候取成绩单,即完成本场次考试。
三、免考申请
(一)申请对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按下述规定申请免考所有类别项目或其中的一类、两类。
1.残疾学生;
2.心、肺、肝、肾等有疾病;
3.患有哮喘;
4.身体有伤病,不能正常参加中考体育考试。
(二)免考计分
每类项目免考成绩按7 分计入中考体育考试总分,三类全免成绩为 21 分。其中,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具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并经市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丧失运动能力的鉴定)申请并核准免考的,成绩按30分计。
(三)申请流程
先由学生及家长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市级及以上医院相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残疾学生还须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及相关鉴定书,由初中学校上网登记并打印《杭州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学校依据学生身体实际情况(如历年体检情况、是否免修体育课、是否正常参加体育锻炼等),对学生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详细说明材料,经学校班主任、体育任课教师及分管校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区教育局统一将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院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各区教育局(教卫局、社发局),由各区教育局(教卫局、社发局)反馈至初中学校,初中学校负责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四)申请时间
第一次申请免考截止日期:2020年2月17日。
第二次申请免考截止日期:2020年3月31日。
(五)其他规定
1.申请免考耐力类的学生不能选考跳跃类中的跳绳(1 分钟)项目。
2.已参加过第一次考试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已考类别的免考。
3.已获准第一次考试免考的学生,若身体恢复健康需参加正常考试者,须由学生及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市级及以上医院相关证明,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报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凭有效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只允许参加尚未组织进行轮次的考试)。
四、请假与单项弃考
1.考前请假,由考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办理当次所有考试项目的请假,由学校打印《请假补考通知单》。考试当天,由带队教师按“登记请假名单”将请假考生的IC卡收齐送至考点成绩录入处。
2.考试当天请假,由带队教师统一收齐有关证明、IC卡,在本场次考试开考前,到考点成绩录入处(游泳项目到游泳考点检录处)办理该场次所有考试项目的请假手续(即非游泳项目不得单项请假)。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参加考试者,视作自动放弃本场次考试。
3.已办理请假手续的考生,按《请假补考通知单》上的规定时间参加补考。补考考生需先到规定考点的检录处换取IC卡后才能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不参加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本场次考试。
4.考生已确认考试项目,但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当次某项考试的,由带队教师收齐学生IC卡、学校证明,在本场次考试开考前,到考点成绩录入处办理单项弃考手续,更换考生准考证,考生按新证参加其他项目考试。
五、其他
1.严禁各类舞弊行为。考生不得采取冒名顶替等舞弊手段获取虚假成绩。对有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查实,将给予相关考生当年该类别考试成绩作零分处理,并取消其舞弊考试类别继续参加考试的资格。同时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中由所在学校给予相关项目及操行等第降等第评定的处理。
2.考生进入考点后,须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尊重并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安全、有序、认真完成考试。考试开始前,考生应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防止考试时发生意外伤害。考试完毕,考生应及时离开考场。若考生扰乱考试秩序和纪律,按相关规定处理。
3.若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当场向当值裁判反映,由该考试项目的裁判组长进行核实和处理,若考生仍有异议,由裁判组长请主考裁判进行核实和裁定,并在成绩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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