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4-25 16:35:45
六、对病、残考生体育统考的处理办法
1.免试对象:对于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的学生(须出具县级及以上残联核发的残疾证),可申请免试,并按30分计入中考总分。
2.减试对象:因先天或后天造成身体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减试。符合减试条件的考生,必考项目按《2019年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和评分标准》(通教发〔2019〕1号)执行,选考项目按《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改革实施办法》(通教发〔2013〕4号)执行。必考及选考项目全部减试的,按24分计入体育中考总分。
3.缓试对象:因近期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突发事件不能参加体育统考的考生,可申请缓试。缓试由各考区统一集中组织,测试方法与规则不变。如仍不能参加缓试者,必考项目扣0.5分记取成绩;选考项目每缺考一项,按6分记取成绩。缓试时,必考项目可单独测试,选考项目应测试三个项目。
4.必考项目测试前,申请免试、减试和缓试的考生,均须出具学校证明并附中考体检表复印件(或县级医院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分别由任课体育教师、班主任、分管校长签字和学校盖章,经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申请表于4月12日前送县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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