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体育考试特殊考生的处理
1.免试生
①、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须提供残疾证,没有残疾证但确实残疾并丧失运动能力,必须提供完备的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就医相关资料或安排专人对免考考生进行目测残疾部位,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免试申请表(附件5),上报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学校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核批准,可免考。其体育成绩按当年中招体育考试成绩的平均分计算,市直学校按市直学校当年平均分计算 。
②、患有严重内脏器官疾病丧失运动能力,长期免修体育课的考生,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开具的诊断证明,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免试申请表(附件5),上报县(市、区)教体局审核批准,可免考。其体育成绩按当年中招体育考试总分的60%计算。
2.缓考生:
①、考生在考前因伤、病(含女生月经期)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由个人提出申请,报所在学校,经考务长同意后方可缓考。缓考生统一由当地考务办公室在一周后安排时间进行考试,最迟不得超过十天。缓考生的体育考试按正式考试的各项规定执行。如在缓考时间到时,仍不能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近期有效证明和原始病历(复印件)及检验报告单,按严重疾病长期免修体育课办理。其体育成绩也按当年中招体育考试总分的60%计算。
②、考生在体育考试中因伤、病等突发事件而中止体育考试的,已考项目成绩有效,未考项目按无成绩计算。如果该考生申请缓试,须经考务长批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同缓试生一起进行缓考。如该生因伤(病)在缓考时还不能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按已考完的项目成绩记分。
3、免试考生应在当地体育考试一周前,提交申请完善相关证明和手续,学校须对免试生进行在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教体局审核备案。县(市、区)教体局将本辖区内的免考生名单汇总表(附件8)加盖公章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市直学校免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名单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4、考生无故缺席考试,每项目点名三次不到场者,该项成绩按0分计。
5、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按要求做好残免、病免考生的手续验证工作,杜绝不正之风和违纪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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