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2-26 16:10:22
2019年海盐县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实施意见
各初中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体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体育考试的导向作用,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53号)和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海盐县2019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实施意见》。现将考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海盐县2019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实施意见
海盐县教育局
2019年1月22日
海盐县2019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课程改革,推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面实施,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类体育锻炼活动,全面发展身体素质,培养运动特长,提升体质健康水平,特制定海盐县2019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实施意见。
一、体育考试的目的和意义
实施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社会、学校、家庭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关心和重视,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举措之一。
体育考试旨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养成自觉进行体育锻炼的习惯,全面发展身体素质,完成《浙江省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规定的初中体育教学任务,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体育考试的原则和要求
体育考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安全”的原则,体现对学生体育锻炼积极性、主动性的激发作用,体现对学生意志品质和道德情感的培养作用,体现对学校体育工作的促进作用。
三、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的组织领导,教育局成立由杨林峰任组长,杜伟明、陈建忠、叶惠玉任副组长,夏建生、胡东伟、姜建林、范雪峰、蔡振伟为成员的海盐县2019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领导小组。
四、考试事项
(一)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9年4月
考试地点:海盐县商贸学校
(二)参考对象
参加今年高中段入学考试的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考试项目
考试项目中男子1000米和女子800米为全县统一必考项目;另外四项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任意选定一项。
五、计分办法
考试项目的评分标准均按《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手册》的规则和教育局确定的评分标准评定。体育学业考试两项总分,满分为30分,每项15分,凡两项考试合计总分未达18分者,均以18分计入总分。
六、成绩确认
1.现场体育考试成绩由考务人员填写成绩单后,当场向考生公布。
2.现场考试结束后,由学校张榜公布考试成绩,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布之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教育局体育学业考试领导小组查询、核对。
七、考试办法
由教育局组织体育学业考务人员按序组织考试。各校要成立专门的体育学业考试组织机构,负责考生资格审查,编制学校体育学业考试工作手册及考试各类用表。
八、免试和缓考有关规定
1.对持有残疾证的学生,可凭证申请免予考试,体育与健康现场测试成绩以县考生总平均分计入。
2.因病免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因病免试:
(1)初中阶段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办理免修体育课手续的考生可申请免试。
(2)对身体发育异常(如侏儒症、巨大症),有明显残疾、畸形(如严重脊椎弯曲、鸡胸、明显的“O”型或“X”型腿等)的考生可申请免试。
(3)对于因病免试的考生,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并由考生本人申请,学校确认盖章后报体育学业考试领导小组审批,方可免试。
(4)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因病免试的考生成绩以18分计入总分。
(5)申请因病免考的考生,必须申请全部免考。
3.因病缓考
考前因病因伤、或女生例假期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申请,学校同意报体育学业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缓试,但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补考。
4.因病免考和因病缓的证明材料,于3月29日派专人到普教科进行资格审核(负责人:范雪峰)。3月29日各校上报附件1至附件3电子表册。
5.从今年起,对于在各类体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不再给予免考。
6.未办理免考、缓考手续的考生在现场考试和补考时均未参加运动技能考试,其行为视为缺考。该考生运动技能成绩以0分计入总分。
2019海盐中考体育考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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