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4-23 12:12:38
二、考试项目
第一类:一分钟向前单摇跳绳
第二类:原地正面双手向前掷实心球(2千克)
第三类:800米跑(女),1000米跑(男)
三、计分办法
(一)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体育考试项目共三项,满分50分,其中女子800米、男子1000米记20分,其它二项各计15分,计入中考总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3)。
(二)对因肢体严重残疾、运动能力完全丧失的考生(如坐轮椅者),凭县级和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残疾证,经考生申请、学校证明并初审、县体考组审核,并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可免于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体育考试,成绩按40分计入升学总分。
(三)残疾但没有完全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体育考试的学生,凭县级和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残疾证;近期骨折、手术的考生,持县级以上医院X光照片、手术交费单等有效证件;患有肾病、心脏病、肺病、肝病等主要器官有严重慢性病和侏儒症、巨人症、肥胖症等不宜参加运动的考生,持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及治疗证明。以上三类考生,经考生申请、学校证明并初审,县体考组审核,并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可免于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体育考试,按30分计入总分。凡是办理免考的学生,学校必须把免考考生花名,在校园内醒目的位置公示一周,接受师生监督。
(四)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因突发疾病或女生例假等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经考生申请,学校审核,县体考组批准后办理缓考手续,县教科局根据考生需求安排考试时间;对于正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突发疾病无法继续考试的考生,可以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但必须考生本人及时明确提出,经医生确认,考点主任批准,可将剩余项目在本县考试日程内随机再给一次考试机会。
(五)上述各类考生在考前应提交个人申请、平遥县教科局的免考考生审批表,及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县教科局体育考试领导组的集体面审。面审结果需在学校和考点进行公示。凡申请缓考的考生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或虽经批准缓考,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考的考生,成绩以零分计。缓考考生一律在全县考试期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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