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晋城中考体育考试免考缓考规定

更新时间:2018-4-13 11:41:55

六、免考与缓考
由于体育考试的特殊性,允许学生申请免考和缓考。
(一)免考
1.对完全丧失运动能力不能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肢体残疾学生,可免予体育考试。考生本人在监护人的陪同下交验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证原件和《晋城市学生免予参加体育考试申请表》,于体育考试报名时到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办理,经审核同意后,将免考学生名单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该县(市、区)学生的体育考试平均分数记录其体育考试成绩。上述材料复印件要装入考生档案,以备核查。
2.对患有肾病、心脏病等免修体育课的考生及因骨折或其他疾病手术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免予体育考试。考生交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包括医学影像诊断书、手术交费凭证等材料)和《晋城市学生免予参加体育考试申请表》于考试报名时到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办理,经审核同意后,将免考学生名单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考生体育成绩按30分计入中考总分。上述材料复印件要装入考生档案,以备核查。
(二)缓考
1.因突发性疾病(或伤病)、女生例假等原因暂时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办理缓考手续。
2.申请缓考的考生(伤病考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必须由各校指定专人在考试规定时间前30分钟带领考生本人,凭《晋城市学生参加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到考点考务办公室申请办理缓考手续,由现场医务人员(2名)确认并报考点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可缓考。
3.现场申请缓考未获批准的考生,要按原考试时间安排参加当日的体育考试;若不参加当日的体育考试,其体育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4.考试过程中,考生因病、伤终止考试的,不得申请缓考,在同一单元时间内(半天),已考过的项目成绩有效,未考过的项目按评分标准的最低分计算。
5.考生在缓考期间仍未痊愈,可提出免考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体育成绩按30分计入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总分。

2018晋城中考体育考试免考缓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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