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3-17 15:44:39
五、成绩评定
现场考试各项目测试和成绩评定均由仪器设备完成。
(一)普通考生
必考项目20分,选考两项目(七选二)各15分,总分50分,三个项目成绩之和计入考生中考总成绩。
现场考试均保留原始成绩,不单独进行“四舍五入”的处理。考试结束后,三项成绩相加,作为学生升学体育考试的最终成绩。
(二)免考考生
考前免考。因残、伤、病或因意外事故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且被批准项目免考的考生,按免考计分。计分办法,对确实丧失了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可申请免考体育,按总分的60%计入学生升学考试总分;其它免考体育的学生,按必考项目的60%、选考项目50%的分数计入升学考试总分。若全部项目获批免考,丧失了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以30分计入总分,其他考生则以27分计入总分(残疾免考30分,其他免考27分)。
考中免考。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因身体不适只参加了部分项目,剩下项目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已考项目按实际成绩计分,未考项目经考生本人申请,现场医务人员确认后办理免考手续。同意免考后,免考的必考项目按60%,选考项目按50%计入成绩。
(三)缓考考生
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时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在考前申请缓考,考生入场后不得缓考(考生因考场受伤除外,如在50米跑道上摔跤等)。因考场受伤办理缓考的考生,已考项目按现场实测计分,对未考项目,考生可申请缓考(或免考),按缓考实测成绩计分(或按免考计分)。考生在考场受伤未申请缓(免)考,参加了下一个项目考试且有成绩,不再受理已考项目的缓(免)考申请,相关项目按实际考试成绩计分总分。
缓考考生的补考仅限一次,如因伤、因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考生,可在考前办理免考手续。考生获得批准后可按免考办法计分。
缓考的考生在补考过程中,因身体不适只参加了部分项目考试,已考项目按现场实测计分,对未考项目,考生可申请免考,获得批准后按免考计分。
缓考考生申请免考获得批准后,免考的必考项目按60%,选考项目按50%相应计分。
(四)弃考、缺考考生
考生弃考、缺考,成绩以0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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