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余姚中考体育考试免考缓考规定

更新时间:2018-3-9 15:17:49

2018年余姚中考体育考试免考缓考规定

 (二)免考及缓考(申请表见附件4)

  1.考生因疾病或肢残、畸形免修体育课的,经审批免于参加体育考试,以24分计入体育总分;集中考试前因病或受伤不能参加的,则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心、肺、肝、肾等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参加中长跑、游泳等体能项目及50米跑、跳绳等激烈运动的学生,不得参加上述项目的考试,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须持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附诊断病历原件和复印件),肢残、畸形学生持残疾人证书,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在体育集中考试现场报中招办审批。

  2.考生申请免考的病史记录和有关材料与该生学籍档案一起,随该生升学转入高一级学校。

  3.集中考试前发病或受伤者或女生例假期间,由学校统一在考试现场办理缓考申请手续,经核准后可以参加统一组织的缓考。

  4.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集中考试,如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测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总分。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者,不予录取到高一级学校。

余姚市初中毕业学生体育考试免考与缓考申请表

所在学校

  准考证号

姓名

性别

申请项目

  

  

  

  

免考( )缓考( )

  申请理由: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医院证明(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病历〈复印件〉、医院证明〈原件〉):

  (粘贴)

  

  学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中招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申请免考须注明全免或具体免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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