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3-7 14:40:41
2018年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
一、考试对象
全市所有初中应届毕业生及报考高一级学校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时间
2018年5月中旬前。
三、考试内容和总分
1.考生体育考试成绩包括体育过程性测试(包括《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平时体能素质与运动技能水平测试)、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统考)两个方面组成。体育过程性测试30分;毕业升学体育考试30分;总成绩共计60分,计入中考总分。
2.2018年体育统考分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
必考项目为耐久跑:女生800米、男生1000米;必考备选项目:100米游泳(需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确认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同意)。由各县(市、区)统一组织测试,耐久跑实行送考到校,100米游泳项目由各考区按考试标准选择一个考点集中组织测试。即达到合格标准不扣分,未达到合格标准最多扣2分,根据成绩每0.5分为一个分数段,扣满2分为止。无故缺考扣2分。
选考项目有三项(每项满分为10分),由考生在三类组合项目中每类自主选择一项。
第一类:200米跑;立定三级蛙跳;助跑正面双手头上向前掷实心球。
第二类:男生引体向上、女生双杠直臂前移;1分钟仰卧起坐;1分钟跳绳。
第三类:篮球运球投篮;排球网前自垫球;足球运球绕杆射门。
3.为了确保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公平、公正和操作有序、规范,体育统考考生应在《南通市中考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自主选择考试项目,并于中考报名时,在学校统一组织下进行网上自主确认工作。各校要特别提醒考生,一旦考生自主选择并确认考试项目后,系统将自动锁定信息,无法进行更改。
四、考试规则及评分标准
考试规则与评分标准详见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8年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和评分标准的通知》(通教发〔2018〕1号)。
800米和1000米跑项目在考生所在学校田径场或学校选定的田径场进行测试,考前必须实地复核考场。三类选考项目的体育考试考点须选择具有400米标准田径场的学校,但考生不得在本学校参加考试。800米跑、1000米跑、100米游泳及三类选考项目的所有测试器材(械)由各地考务部门统一调配,必须具有技术合格鉴定,安全可靠,并经当地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使用。各地在保证测试数据准确、安全,考务组织公平、公正的情况下,应采用购置测试器材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保障体育考试智能化测试和视频监控等工作。
五、组织工作
1.体育统考在南通市教育局领导下,以各县(市)和通州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体育统考的组织和管理。市区学校初中毕业生的体格检查、体育考试考务组织由南通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选调的裁判员、纪律监督人员必须思想端正,作风正派,纪律严明,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裁判员、监察员、计分员等人员由教育行政部门严格选派,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和签订承诺书,方可参与体育考试。
3.体育考试期间,考场一律实行全封闭,所有考务人员应统一标识,佩戴证件进场组考,不得携带通信工具组织体育统考。考试保障人员应佩戴证件,从严控制进出。考生学校老师等无关人员严禁入内。考点学校要配备完善的医务应急处理措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校,在考试规定时间和区域内,应认真组织好考生考前热身等准备活动,准时检录进场。
4.体育考试现场的各项目、各环节都要设立监察员,成绩要有监察员监记,确保准确无误,成绩必须当场向考生公布。各项目测试过程中,考生在不违背测试规则的前提下,出现鞋(裤)带脱落、摔倒等突发事件,裁判员须当场记录、鉴定,并及时向考点领导小组汇报。经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现场决定后,考生可在当日或规定期限内进行一次补考。
5.无故不参加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考生,该项目成绩为零分。
6.必考项目(800米、1000米)及100米游泳备选项目成绩录入由各地考务部门统一负责。3月10日前,市教育局按照“南通市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中初三学生名单,制成统一模板格式发给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按照名单进行编排,并组织测试。测试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登录、汇总本地区考生测试成绩,并按模板格式要求将成绩于2018年4月25日前报南通市教育考试院。
7.我市毕业的往届生七、八年级体育过程性测试成绩以原在籍时过程性成绩为准,九年级体育过程性测试由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补测,考生的测试成绩必须公示一周,补测工作于4月20日前完成。市外往届生以体育统考成绩替代。
8.各学校必须将考生的体育过程性测试成绩加盖学校公章并公示一周,于4月30日前报送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地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要对每一所学校的测试成绩进行审查认定。
9.各县(市、区)于5月20日前将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汇总后上报南通市教育考试院。
六、对病、残考生体育考试的处理办法
1.体育过程性测试:按《南通市初中学生体育学科学业水平过程性测试管理办法》(通教体艺〔2014〕23号)执行。
2.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1)免试对象:对于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的学生(须出具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的残疾证明材料),可申请免试,并按60分计入中考总分;其它因先天或后天造成身体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并以满分60分的80%成绩计入中考总分。
(2)减试对象:因先天或后天造成身体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减试。减试一项,按该项80%的分值记取成绩。
(3)缓试对象:因近期或临场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考生,经批准后可给予一次集中补考机会。补考由县(市、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组织,统一集中进行,测试方法与规则不变。如仍不能参加补考者,缓试一项,按该项60%的分值记取成绩。
(4)申请免试、减试和缓试的考生,均须出具学校证明和医疗机构证明(县<市>、通州区<包括通州湾>考生须出具县级医院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市区考生须出具三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并由任课体育教师、班主任、分管校长签字和学校盖章,经县(市、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七、本方案解释权属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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