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3-5 10:51:24
(二)成绩确定
1.体育与健康考试总成绩满分为50分,以分数和等第两种形式呈现,以等第形式公布。
(1)分数的确定:
每个考试项目满分为100分。1000米和800米跑按考生原始成绩的30%记入;抽考项目按考生原始成绩的5%记入;选考项目按考生原始成绩的15%记入。
(2)等第确定:分数≥45分为A等,40分≤分数<45分为B等,35分≤分数<40分为C等,30分≤分数<35分为D等,分数<30的为E等。E等为不合格等第。
2.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无法参加相关项目考试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持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初中阶段体检表、学校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区县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面核批准后可免考,其考试总成绩定为50分、A等,并在体育与健康成绩记录表中注明“免考”。因严重伤、病,长期免修体育与健康课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持初中阶段体检表,学校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区县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面核批准后可免考,其考试总成绩定为30分、D等,并在体育与健康成绩记录表中注明“免考”。
所有免考学生情况须在校内张榜公示,免考学生名单、证明材料由区县汇总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备案。
3.因生理原因或突发情况需要缓考的考生,由本人向区县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于5月24日前集中进行一次补考,补考办法同正常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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