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8 16:33:37
2018福州中考体育考试免考、缓考有关规定
免考、缓考有关规定
(一)免考
1.申请对象: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或患有严重疾病以及患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的考生。
2.申请材料:
(1)免考申请表(见附件4);
(2)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疾病证明;
(4)近三年病历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考生提供,并注明考生报名号、姓名等信息。
3.申请程序:由考生填写免考申请表,经家长、班主任签字,学校审核,并在考生所在班级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区属学校考生免考申请表加盖区教育局公章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语处核准;省、市属有关学校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语处核准。
4.计分方法:
(1)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具有残疾证的免考生,以当年中考文考投档总分前55.2%以上考生体育考试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计算。
(2)患有严重疾病以及患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的免考生,以当年中考文考投档总分前55.2%以上考生体育考试的平均分的8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计算。
(二)缓考
1.申请对象:进入考场前因临时伤、病(含女生生理期),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
2.申请材料:
(1)缓考申请表(见附件5);
(2)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疾病证明、原始病历及医院检验报告单;
(3)女生生理期由学校出具证明;
3.申请程序:由考生填写缓考申请表,经家长、班主任签字,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市教育局备案。
正式考试当天,若考生出现临时伤、病无法参加考试,考生需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向考点主考报告,并于考试结束次日收齐该生缓考申请材料向市教育局报备,作缓考处理,否则按缺考处理。
4.其它事项:
(1)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原则上不得申请缓考,考生中途无故退出视为弃考。缓考只设置一次,缓考考生考试与往届生考试同时进行。
(2)若考试现场考生出现身体异常状况或受伤,无法完成考试,经现场医疗队伍确诊,由现场主考做出判断,作缓考处理,全部项目成绩无效,以缓考成绩为准,缓考不更改考试项目。
(3)在缓考考试过程中,考生确实因身体原因无法完成全部考试,经现场医疗团队和仲裁工作组确认,可以按免考处理,由考生填写免考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家长、班主任签字,学校审核后由仲裁工作组报主考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考生成绩以当年中考文考投档总分前55.2%以上考生体育考试的平均分的6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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