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中考体育尖子和病残学生免考、择考、缓考规定

更新时间:2017-9-28 15:58:17

六、体育尖子和病残学生免考、择考、缓考规定

(一)初中阶段参加省、市以上教育部门或和体育部门联合主办的体育比赛获省前6名、市前3名(含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者,中考体育成绩按满分计算(体育获奖成绩鉴定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需附上表格)。

(二)经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已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或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者,均应按有关程序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标准》手续。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学生可免体育考试,免修体育课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须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三)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可由本人提出择考申请,由所在学校初审,并经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在省考试项目选项中(需附上表格)自行选择力所能及的考试项目并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批。符合择考条件的考生可选择统一考试内容中的2个项目或1个项目进行考试。选择2个考试科目的,按其实际考试项目成绩得分平均分的80%折算成体育考试成绩(两个项目最后得分平均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选择一个考试项目的,按实际得分平均分的70%折算成体育考试成绩。申请及审核材料须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四)Ⅰ度的考生可按照广东省中考体育择考标准(详见附件1)的要求,在体育考试项目中选择自己力所能及的1-2个项目进行考试;Ⅱ度考生可选择免考。

(五)凡申请免考的学生均需参加当地教育部门组织的理论考试(市直属学校由清城区教育局负责),经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已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按实际得分的90%折算成体育考试成绩;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而申请理论考试的考生按实际得分的70%折算成体育考试成绩。

(六)凡申请免考、选考、缓考的学生填好申请表(附件2),连同申请材料交任课体育老师和班主任初审,签名确认后交所在学校审核,学校审核盖章后进行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送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复审,当地教育局复审后盖章汇总寄(送)至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进行终审。市教育局终审后,将终审结果发回各地(校)公示7天。各县(市、区)对申请缓考考生的考试必须于2017年5月26日前完成。请各地务必于2017年4月14日前将申请表寄(送)至市教育局体卫艺科,逾期将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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