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8-10 11:55:48
为做好2023年高中招生工作,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潍坊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潍政办字〔2021〕122号)和安丘市人民政府《安丘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安政办〔2022〕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安丘一中2023年招生录取改革实施方案如下:
一、学校简介
安丘一中始建于1911年,2017年10月搬迁至新校,占地面积360亩,建筑面积18.3万平方米。学校先后获得全国名优学校、全国精细化管理示范学校、山东省教书育人先进单位、山东省教学示范校、山东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山东省中小学校“一校一品”党建品牌示范校、潍坊市学科基地学校、潍坊市强基联盟校等荣誉称号。
近年来,安丘一中深入挖掘一百余年办学历史,构建了“和雅”文化体系,坚持“逢一必争,逢冠必夺”的工作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办老百姓真正向往的理想学校”的办学目标,努力培养具有“和雅品行、领袖气质、家国情怀、国际视野”的时代新人,精心打造了“红满校园”党建育人品牌,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攀升,为每个孩子的人生创造了成功出彩的机会,先后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遴选为优质生源学校,已获得山东省“深化高考改革,提升育人质量”优秀成果一等奖、山东省教学成果奖。《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等媒体多次宣传推介学校的办学经验和亮点工作。
三、录取必备条件和基本依据
1.录取的必备条件
具有安丘市学籍或安丘市户籍的2023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以及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技能、劳动教育、美育等科目考试(或考查)并获得等级(符合相应条件,准予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科目免考的除外);其中,劳动教育、美育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生物实验操作技能达到合格等级。有一科及以上科目缺考的,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科技创新类特殊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当年特殊才能学生招生录取实施方案为准。
2.录取的基本依据
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四、招生类别和录取方式
1.招生类别
安丘一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包括两类:普通生、特殊才能学生。
2.录取方式
采取特长录取、综合录取两种录取方式。
(1)特长录取
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以及历史、哲学、古文字学等学科素养较高、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学生,以及科技创新或其它方面有特殊才能的学生。
安丘一中制定特殊才能学生考核测试办法、具体录取办法,经考核测试并公示后具有特长录取资格的考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成绩达到我校设定底线的,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特殊才能考核测试结果录取。
特殊才能学生录取具体录取必备条件、考核测试办法、录取方式等以当年发布的招生录取实施方案为准。
(2)综合录取
将学生各科目划分为组合后进行录取。其中第一组合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体育与健康、综合素质评价;第二组合科目为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第三组合为地理、生物。第一组合所占权重最高,其它组合依次递减。所有类别的录取均通过排位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时按照考生志愿,依据考生录取位次依次录取。录取位次相同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照第一组合至第三组合内单科成绩等级高低进行录取,若不能实现,则相应调整录取人数。
五、补充说明
1.此方案由安丘一中负责解释。
2.其他未尽事宜,依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
六、咨询方式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
13721942618(王老师)
13515360656(鞠老师)
安丘市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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